部门职责
发布时间:2017-06-30 16:29:43 点击次数:2803次
1.宣传、贯彻《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方针政策,并负责接受上级对档案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和定期业务评估工作。
2.负责拟定学校的档案工作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
3.负责全校各类纸质、电子、声像、照片、实物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编目、检查、鉴定、计算机录入及管理、档案统计、保管等工作。
4.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类工作提供文件、照片、校史等材料的利用服务,以编研等形式开展档案开发,编辑年鉴、校史及其他工作所需的专题材料等。
5.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高校档案机构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的规定,承担办理以学生为主的各类学历、学位、成绩证明材料的工作,为教育部人才交流中心及各省人才交流中心和用人单位核实文凭真伪,为研究生考博提供学位评审材料,与教育厅合作补办学生遗失毕业证明书等多项学生必需和用人单位要求的工作。
6.负责管理本科生的人事档案的代管和投递,接受用人单位的查阅等工作。
7.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
8.负责校史征集与挖掘、梳理和传播,围绕学校工作需要进行校史开发、查考利用(如大师文化建设,着名教授的追思会等,校园文化建设、学生素质教育等),校史馆(含抗震救灾展览馆)布展、维护,并承担全校各层次学生和校外各类来访人员的参观接待、解说等工作。
9.承担四川省高校档案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高校学术活动、论文评比、工作会议、业务检查评比等相应工作,完成教育部高校档案协会、四川省档案局经济科学事业单位档案协会、成都市档案局档案协会高校分会等的有关工作。
10.承担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