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实验室微观数据安全访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西南财经大学数据管理办法》《四川省人口与发展数据实验室微观数据使用人员须知》等,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用户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登记进入和离开,并严格按照数据访问区管理员(下称“管理员”)的要求,在指定计算机(终端机)使用微观数据。
第二条 用户进入数据访问区不得携带手机、电脑、摄像机等任何具有拍照、录像、存储功能的设备或工具,如需使用纸笔可在管理员处领取。
第三条 用户不得在数据访问区大声喧哗、吵闹、嬉戏,不得干扰其他用户;不得随地乱扔垃圾、在室内吃东西,应当保持室内卫生。
第四条 未经管理员批准,不得擅自增加与工作无关的用电设备。严禁将任何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进数据访问区。除应急使用外,不得随意动用消防器材。
第五条 数据访问区严禁吸烟。
第六条 用户不得擅自在其使用的计算机上安装任何软件或对计算机系统进行任何更改。
第七条 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如拍照、抄写或其他方式)复制微观数据,若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若正在使用的软件或数据发生意外事故或故障,用户应当及时通知管理员,如实陈述相关情况,积极配合管理员采取措施,以降低事故或故障可能带来的风险,减少损失。
第九条 用户进入数据访问区前,须在《四川省人口与发展数据实验室微观数据使用承诺书》上签名确认知晓并同意遵守实验室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若违反规定,实验室将取消用户及其所属机构的数据使用资格,三年内不再接受其重新申请;用户列入实验室失信用户名单。
第十条 为保障数据安全访问,数据访问区内全程视频监控,监控视频将作为追究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用户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四川省人口与发展数据实验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